查看原文
其他

综艺节目摄制服务合同特殊条款解读

海坛特哥 2022-11-1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墨娱 Author 方云涛

综艺节目摄制服务合同特殊条款解读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方云涛


一档综艺节目的拍摄需要大量专业人员的合作,一般拍摄团队人员都多达几十人,有些综艺节目的拍摄团队甚至超过百人。以户外真人秀综艺节目为例,一档户外真人秀综艺节目的拍摄团队一般会包括导演、编剧、制片、摄像、灯光、音效、舞美/道具、服装/化妆/造型、其他辅助人员等不同岗位的人员。出于对人员成本的考虑,这些人员中往往只有一小部分是节目制作公司自己的员工,很大一部分还是需要依托于外部团队,因此如何有效、恰当地签订外部拍摄团队的摄制服务合同是节目制作公司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由于综艺节目的特殊性,摄制服务合同除了一些常规的条款外,还有一些十分重要又特殊的条款,本文将集中为大家解读综艺节目摄制服务合同中的这些特殊条款。


一、保密条款


综艺节目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内容的新奇,在正式播出之前,宣传公司还会利用宣传片以及相关的话题进行炒作,吊足观众的胃口,让观众恨不得先睹为快。而且,部分综艺节目本身的卖点就在于悬念,通过悬念引发观众的猜测,提高观众粘性,从而获得收视。例如由灿星公司制作江苏卫视播出的《蒙面唱将猜猜猜》,它是一档音乐悬疑竞猜类真人秀节目,它最大的卖点就是让观众和现场的猜评团一起去猜测歌手的真实身份。试想一下,如果在节目播出之前这些歌手的身份都被曝光了,那对于节目的打击会有多大。综艺节目的拍摄团队是第一时间了解到节目内容甚至节目内幕的人,因此为综艺拍摄团队设计合理的保密条款极为重要,是综艺节目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那么保密条款应当如何设置,我们应当从哪几个方面去考虑保密条款的设计思路呢?


首先,要考虑的是哪些信息应当被保密。笔者认为保密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节目的商业信息,包括节目的招商计划、渠道资源、宣传策划等;2.节目的拍摄信息,包括节目拍摄计划、拍摄方案、拍摄内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演职人员名单、置景、舞美设计等;3.双方的交易信息,包括双方之间的合同书、备忘录、意向书等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4.兜底约定,即双方在合作洽谈、签约、执行期间接触到的与提供方及其关联公司有关的一切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计划、商业或财政资料、贸易秘密、专有数据、公司发展战略等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其次,要考虑的是哪些人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节目制作公司是与个人合作,那么其本人承担保密义务即可,如果是与公司或者团体合作,那么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至少应当包括这几类人:1.直接参与拍摄的工作人员;2.相关工作人员,例如为直接参与拍摄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的人员;3.该主体雇佣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例如法律顾问、商务顾问、财务顾问等。


最后,要考虑的是需要采取哪些保密措施,即保密义务的内容。笔者认为,一般保密义务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途及目的限制,即保密信息仅能用于与节目拍摄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禁止披露,即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或者本方没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其他人员进行披露;3.同等待遇,即应当至少以适用于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对方的保密信息;4.及时补救,即如若发生秘密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损害扩大;5.返还及销毁,即双方合作终止后应当依据节目制作公司的要求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所有载体(书面记录、电子记录等)及其副本。


二、知识产权条款


虽然就综艺节目本身的模式而言尚不能独立地被认定为是一种作品,但是综艺节目的拍摄工作事实上凝聚着参与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拍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性质的中间产物。因此,节目制作公司在与拍摄团队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知识产权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


接下来笔者以综艺节目编剧为例,介绍一下综艺节目摄制服务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设计思路。编剧是综艺节目拍摄及创作的重要成员,其完成的节目脚本本身可以独立的成为文字作品,因此如果我们在与编剧签订合同时不对知识产权做出明确约定的话,事后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还会影响节目本身的播出效果。


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制作公司必须要拿到编剧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在节目的发行过程中可能事事都需要这个编剧出具授权,处处掣肘,非常被动。当然编剧的署名权还是要有所保障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这个编剧只是参与了部分的工作,甚至后续因为他的工作不能达到制作公司的要求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最终导致了解约,但只要他曾经参与过脚本的创作,哪怕只是参与讨论会、策划会等头脑风暴性质的会议,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否则笔者还是建议保障他一定程度的署名权。


其次,应当要求编剧做出原创承诺。在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其应当保证为节目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或已取得相应的充分授权用于节目制作,保证制作公司享有和使用其提供的知识成果,且无需另行再向任何第三方取得授权许可或支付费用的权利。


最后,双方对于节目参评奖项应当做出明确的约定。很多节目在播出后都会去参评各式各样的奖项,例如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2021年第27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的获奖节目是《典籍里的中国》,这是针对节目本身的。另外还有一些面向节目拍摄参与者的奖项,例如一年一度的中国综艺峰会匠心盛典,就设有诸如编剧、视效、剪辑、制片、导演等一系列面向综艺节目制作参与者的细分奖项。因此,节目制作公司和拍摄团队之间一定要对奖项的参评申报、奖杯证书的保管、奖金收益的分配等相关事宜,事先做出明确的约定。


三、竞业条款


随着综艺节目市场的持续升温,竞争也在日渐加剧,很多播出平台为了抢占收视,对于一些当下流行的题材综艺往往都趋之若鹜,因此我们常常会看到一时间同一类型的综艺在全国各大卫视遍地开花的情形。如亲子类真人秀比较受欢迎的时候,播出平台就纷纷推出亲子类节目。例如,2013年湖南卫视播出的《爸爸去哪儿》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亲子类节目迅速霸占各大卫视黄金档综艺的位置,2014年浙江卫视推出《爸爸回来了》,2015年江苏卫视和深圳卫视又相继推出了《远方的爸爸》和《闪亮的爸爸》。


与类型化节目遍地开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优秀的节目特别是类型化节目的拍摄团队其实是非常稀缺的,不同水平的节目拍摄团队做出来的节目质量有着云泥之别。例如在前文中提到的各款“爸爸”类综艺节目中也只有《爸爸去哪儿》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他节目都差强人意。因此为了保证自己的节目在市场上能够占据优势地位,节目制作公司往往需要和节目拍摄团队签署“竞业限制”条款,例如:节目拍摄参与人员均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为本节目提供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中间成果。同时,未经节目制作公司的书面许可,节目拍摄参与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节目首轮播放完毕后几个月内,不以任何身份(包括但不限于编剧、节目创意团队、制作团队、导演团队、顾问等)参与到任何同类型的节目中去。


四、安全管理条款


综艺节目的现场拍摄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现场的设备、器材、物料等都有可能会引起人员的受伤。特别是在户外真人秀节目中还会存在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因此,对于这些伤害事故的处理、责任划分、赔偿等问题都需要节目制作公司与节目拍摄团队在合同中事先做出安排。


在笔者服务过的综艺节目项目中,对于安全管理条款,一般会做如下设计:1.要求节目拍摄团队已经自行或为其指派的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意外责任保险并保证参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的专业性,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在节目摄制过程中发生的非因节目制作公司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由节目拍摄团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要求节目拍摄团队服从现场管理,遵守节目组的管理制度,否则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由节目拍摄参与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要求节目拍摄团队应当遵守拍摄地的场地管理规定,如果涉及到国外拍摄的,还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否则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由节目拍摄参与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现实永远比想象的要复杂,世上并没有完美的合同条款,所谓的完美只是建立在现有的事实情况和以往的实践经验上的完美,合同条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交易风险降低到可控和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